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程伟民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2、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有关财政经济范围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3、拟定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做好督办工作。
4、为县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五年规划纲要、县级财政预算,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计划、预算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审议和表决县级政府投资等,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5、协助代表工委做好县人大代表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6、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县级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组织财政经济条线的县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
8、对财政经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
9、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 上一条法律委员会
- 下一条祁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亚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