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接受陈国权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0日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国权本人辞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权辞去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陈国权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0日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国权本人辞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权辞去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