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惠民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惠民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 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张惠民同志提出辞去祁门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惠民辞去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
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惠民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 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张惠民同志提出辞去祁门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惠民辞去祁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